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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体育 中專生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12-05-14   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

金年会体育 中專生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财政部、教育部2007年84号文件關于《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金的發放管理工作,确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中等職業學校在校三年級學生通過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獲得一定報酬,用于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主要資助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資助标準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按月發放。學校将《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及《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詳見附件2)随同入學通知書一并寄發給錄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級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請,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六條 各系根據本細則受理學生申請,并進行資格審查,同時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彙總表》。

第七條 各系審查完畢後将學生填寫的《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彙總表》(詳見附件3)一并報至學工處審核、彙總。

第八條 學工處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受理各系上報學生的各種材料,組織審核,并将審核結果在學校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審核,學校将《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彙總表》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 學校将在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的國家助學金到帳一個月内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同時,學校應按實際受助學生名單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彙總表》,及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國家助學金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助學工作負主要責任。學工處、計财處具體負責助學工作,要為每位學生分别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将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第十一條 學工處要建立專門檔案,将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第十二條 受助學生在受助期間,出現違反校規校紀、生活鋪張浪費、欺騙組織等行為,學校将暫緩發放助學金;被學校開除學籍或中途退學的受助學生,學校将停止其助學金的發放。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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