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体育 學生助、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
為激勵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山東省和泰安市教育及财政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 資金來源
1、國家助學金:由中央、省和市三級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省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省财政負擔,市屬高校所需資金由省、市按比例分擔。
2、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
3、省政府獎學金:由省财政安排專項資金設立。
4、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省和市三級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省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省級财政負擔,市屬高校所需資金由省、市按比例分擔。
5、學院獎學金,由學校安排專項資金設立。
二、獎助對象及标準
1、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高職生、大專生平均資助标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分為三檔,1檔1000元,2檔2000元,3檔3000元;中職生平均資助标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2、國家獎學金:獎勵對象為高職、大專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别優秀的學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3、省政府獎學金:獎勵對象為高職、大專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别優秀的學生。省政府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4、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對象為高職、大專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5、學院獎學金:凡我院正式招收入學的高職、五年一貫制學生、中職學生,在院學習期間(除“限制條件”)均有資格申請。
(1)優秀獎高職高專:評比比例為6%,每學年每生平均200元。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中職(含五年制大專一、二、三年級)學生:評比比例為6%,每學年每生平均100元。一等獎:15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50元。
(2)單項獎每人50元,按學生總數的5%評定。
三、基本申請條件
(一)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上課(含實驗、實習、實訓)、早操、勞動及其他各項活動中,無曠課、遲到、早退現象,事假三天以内,病假一周以内。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尊敬老師,團結同學;無吸煙、飲酒等不良嗜好。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無奢侈性飾品或用具。
5、勤奮學習,積極上進;所有考試、考查成績都在合格以上。
(二)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每學年在上課(含實驗、實習、實訓)、早操、勞動及其他各項活動中無曠課、遲到、早退現象,事假一天以内,病假兩天以内;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尊敬老師,團結同學,無吸煙、飲酒等不良嗜好;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每門考試課程都在90分(含90分)以上,考查成績優秀。
5、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綜合表現量化考核每學年都在:班級人數×2%之前。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每學年在上課(含實驗、實習、實訓)、早操、勞動及其他各項活動中無曠課、遲到、早退現象,事假一天以内,病假兩天以内。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尊敬老師,團結同學,無吸煙、飲酒等不良嗜好。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每門考試課程都在85分(含85分)以上,考查成績優秀。
5、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綜合表現量化考核每學年都在:班級人數×5%之前。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無奢侈性飾品或用具。
(四)學院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優秀獎學金
(1)一等獎學金
第一條: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第二條: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每學年在上課(含實驗、實習、實訓)、早操、勞動及其他各項活動中無曠課、遲到、早退現象,事假兩天以内,病假四天以内。
第三條: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尊敬老師,團結同學,無吸煙、飲酒等不良嗜好。
第四條: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每門考試課程都在80分(含80分)以上,考查成績合格。
第五條: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綜合表現量化考核每學期都在:班級人數×7%之前。
(2)二等獎學金
第一條: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第二條: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每學年在上課(含實驗、實習、實訓)、早操、勞動及其他各項活動中無曠課、遲到、早退現象,事假兩天以内,病假五天以内。
第三條: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尊敬老師,團結同學,無吸煙、飲酒等不良嗜好。
第四條: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每門考試課程都在75分(含75分)以上,考查成績合格。
第五條: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綜合表現量化考核每學期都在:班級人數×10%之前。
(3)三等獎學金
第一條: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第二條: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每學年在上課(含實驗、實習、實訓)、早操、勞動及其他各項活動中無曠課、遲到、早退現象,事假三天以内,病假五天以内。
第三條: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尊敬老師,團結同學,無吸煙、飲酒等不良嗜好。
第四條: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每門考試課程都在70分(含70分)以上,考查成績合格。
第五條: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綜合表現量化考核每學期都在:班級人數×15%之前。
2、單項獎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參評道德風尚獎:
第一條:品德高尚,堅持做好人好事,經廣大師生認可者;
第二條:舍己救人,與不法行為做鬥争,見義勇為者。
(2) 學習進步獎:本學期學習總成績比上學期總成績進步10個名次以上者。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參評文化藝術特長獎:
第一條:參加院級以上演出并獲得獎勵的主要演員。
第二條:具有一定體育特長,積極在同學中開展體育普及活動,代表學院參加對外高水平體育比賽并取得較好成績者。
(4)、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參評社會實踐活動獎:
第一條: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獲省級或省級以上先進個人稱号。
第二條:積極參加社會調研活動,調查報告獲省級或省級以上表彰獎勵者。
第三條:積極參加社會服務工作,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者。
第四條:積極參加青年志願者活動并得到廣大師生一緻好評者。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參評宣傳獎:
第一條:積極組織帶領同學學習和宣傳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895165522三個代表895165522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出突出成績者。
第二條:在院級或院級以上刊物發表反映學院、系部工作文章至少兩篇者。
第三條:積極參加學院、系部宣傳報道工作,在宣傳欄、廣播站、院系部刊物編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者。
(6)、組織管理獎評選條件:
從事學生管理服務工作,擔任一定職務,班内綜合側評前10%名,工作開拓創新、成績突出,得到師生廣泛好評。
注:中專第五、六學期,五年一貫制大專第九、十學期,高職第六學期,在校内安排教學實習實訓且無考試課的專業班級,評定學生獎學金依照實習實訓考核成績,考核成績須經教務處審核通過。考核成績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學院一等獎學金實習實訓考核成績應是優秀,學院二等、三等獎學金實習實訓考核成績應是良好以上。
四、限制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獎學金評比資格:
1、期末考試、考查中,出現一門課程不及格者(單項獎除外)或考試作弊者。
2、無故曠課或經常遲到早退者;一學期中事假超過兩或病假超過四周者。
3、德、智、體量化成績未進入班級前20%名者。
4、不按時作息,影響他人休息、學習、工作,經教育不改者。
5、擾亂公共秩序情況嚴重者。
6、尋釁鬧事,打架鬥毆、賭博者。
7、穿着、打扮不符合學生身份,造成不良影響者。
8、損壞公物後,不主動承認、賠償者。
9、不講衛生,随地大小便,亂扔亂倒垃圾,公寓衛生考評成績一學期兩次60分以下者。
10、拖欠應交學校的各種費用者。
11、住校生在校外租賃房屋住宿,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者。
12、吸煙、酗酒、男女交往超常不文明者;經常出入895165522三廳兩室895165522(錄象廳、歌舞廳、遊戲廳,酒吧、網吧)者。
五、申請與評審要求
(一)國家助學金的申請與評審要求:
1、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中的一項。
3、國家助學金的申請與評審工作由各系組織實施。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各系要結合本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院研究通過。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于11月5日前,将本院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報教育局備案。
(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的申請與評審要求:
1、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2、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同一學年内,獲得省政府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
3、各系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提出本系當年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學工處(資助中心)審核彙總全校獲獎、受助學生名單,并在校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10月10日前報學院研究通過。每年10月20日前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三)學院獎學金的評審要求:
1、學院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2、同一學年内,獲得學院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
3、各系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提出本系當年學院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學工處(資助中心)審核彙總并在校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10日前将學院獎學金學生名單審批彙總表報學院審批。
六、助、學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一)國家助學金的發放、管理與監督:
1、學院按月将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2、學院主管部門及各系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确保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學院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财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财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二)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發放、管理與監督:
1、學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要頒發國家和省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
2、學院主管部門及各系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确保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别優秀的學生,确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學院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财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财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三)學院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1、學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學院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2、學院主管部門及各系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學院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确保學院獎學金用于獎勵優秀的學生。
3、學院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财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學院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财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七、附則
1、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學院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内無息借款、校内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方面。
2、未按國家标準交費的和聯合辦學另有規定的學生不享受本獎學金。
3、本辦法由學工處負責解釋。
4、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